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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过失区别之司法实践认定——兼谈生活常理在个案人认定中的运用

作者:吴加明司法实践疏忽大意间接故意日常生活个案过失常理意志因素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理论区别,在于认识因素是否预见及意志因素是放任还是排斥。作为内在因素的主观方面须通过考察客观表现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应充分考察其起因、双方关系、事发过程、事发后表现等因素,结合办案人员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才能正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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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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