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汉东网络信息交流侵权责任法网络服务提供者解析责任主体特殊规定替代责任责任形态
摘要: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则,见之于《侵权责任法》第4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该章着重解决的是侵权责任中的特殊责任形态.主要规定了对人的替代责任。该章规制的网络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为网络信息交流和交易活动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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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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