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红; 蒋涤非投资入股国家工作人员证据审查实股案件犯罪嫌疑人基层派出所2009年
摘要:[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甲某,系某基层派出所所长,掌握管辖区域内矿山开矿用炸药审批权。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至2009年间,甲在了解到矿洞已出矿的情况下,分别向私营煤矿矿主乙、丙、丁三人提出投资入股矿洞,并向三个矿洞投入实股总计24万元(其中12万系甲的朋友委托甲的投资),后乙、丙、丁三人总计向甲"分红"138万余元,其中80万元系甲朋友的"分红"款,由甲转交,甲实得"分红"款58万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