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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抢劫过程中致使第三人重伤

作者:王兴安; 陈兵重伤抢劫第三人摩托车张某手提包被害人轻微伤

摘要:[案情]王某、林某预谋驾驶摩托车抢劫。当行驶到某一路段时.发现被害人张某手里拿着一手提包搭乘蔡某的出租摩托车正在同方向的前面行驶,二人就决定抢张某的包。王某随开车靠近张某,由坐在后面的林某用力拉扯几下了张某的包,把包抢了过来。拉扯过程致使张某乘坐的摩托车失去平衡.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致张某手脚擦伤,摩托车司机蔡某头撞地上当场昏迷。王某、林某犯罪得手后即逃离现场。经鉴定蔡某为重伤、张某系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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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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