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学强当事人同意新证据逾期质证再审债权转让个人需要申诉人
摘要:一、基本案情2004年8月,被申诉人龚某与申诉人项某及案外人张某合伙开办石料厂。2004年10月,项某因个人需要向龚某借款13万元并出具了欠条。2005年12月.龚某、项某及张某共同协商,签订了一份《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龚某将自己所拥有的45%股份及其对项某享有的13万元债权一并转让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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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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