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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公诉环节化解交通肇事案中的社会矛盾

作者:袁明辉; 徐梅月; 薄敬敏交通肇事案社会矛盾公诉环节2010年犯罪嫌疑人责任认定交警大队全部责任

摘要:案名:张某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2010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十)15时5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醉酒后独自驾驶一辆长安奔奔轿车(车牌号冀TDN769),在冀州市时庄村沿村内街面由东向西行驶(车速40km/h左右),行至村子中间位置时,与在街面北边聊天的张甲(男,55岁)、藏某(女,57岁,系张甲的妻子)、张乙(男,72岁),王甲(男,73岁)、王乙(男,80岁)等5人相撞,致其受伤住院,藏某经医治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冀州市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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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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