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洪伟; 傅华共同犯罪辩解供述矛盾鉴别公司董事采矿区犯罪嫌疑人
摘要:案情:2006年8月20日.犯罪嫌疑人郑毅通过某村村主任张海仁与某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区在该村土地上)总经理王某私下签订了在该村矿区内定点承包开采铁矿石的协议。因该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在偷偷开采了几个月后,2007年10月,郑毅在该矿业有限公司和"-3地安监部门的制止下无法继续开采。在明知采矿协议不具合法性的情况下,张海仁从郑毅处取得采矿协议后,先通过伪造村支书杨某的签名(经笔迹鉴定认定)把协议一方主体由郑毅变更为该村,然后又将协议中约定承包的采矿点以5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吴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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