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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私自进行“捡漏配”业务如何定性

作者:杨娟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业务国有控股市值配售具体操作技术支持新股

摘要:一、基本案情 熊某某、袁某某系某国有控股的证券公司电脑部工作人员。2003年至2005年期间,该证券公司决定开展“捡漏配”业务,即将部分客户放弃的市值配售新股权益统一集中到公司操控的帐户上,购买新股后卖出赢利。赢利归公司所有。在具体操作这项业务时,需要电脑部进行技术支持,对后台数据进行修改,使交易所以为是股民自己申购的新股。熊某某、袁某某即负责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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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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