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建中报告制度基层检察院案件当事人实说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人员检察机关检察人员
摘要:所谓说情报告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出现检察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向办案人员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提出其它要求的行为。办案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428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851 评论 48
人气 288694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881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