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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转化抢劫犯逃离现场的行为应构成转化抢劫的共犯

作者:唐煜枫; 邱峰抢劫犯转化共犯行为现场逃离摩托罗拉被告人

摘要:2006年8月14日晚2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伙同王某、栾某某预谋后,雇徐某某的车到盘锦市双台子区今明后网吧。徐某某坐在车内,栾某某在门口接应,刘某某、王某进入网吧,将正在上网的林某的黑色摩托罗拉牌V3型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1,189.00元),被林某发现后,王某、栾某某持刀威胁林某及其他追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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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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