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保英行政公益诉讼范畴研究公众利益社会形式利益说政府利益国家利益社会主体
摘要: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范畴有如下不同的认识。第一,国家利益说。此说认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应当是一个国家范围之内的集合利益。第二.社会利益说。即行政公益诉讼的范畴是以社会形式出现的那些利益.这些利益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政府利益,而是与国家或社会对应着的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第三,公众利益说。行政公益诉讼范畴中的公众利益说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范畴应当是属于公众利益的那些利益范畴。而能够代表这种利益的公众是在某些事件或因该一事件引起的利益中的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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