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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罪中“拒不退还”行为的认定

作者:唐煜枫; 曲德峰拒不退还侵占罪移动公司行为货物运输犯罪嫌疑人不合理收费货运业务

摘要:基本案情 2008年3月21日,亨通公司委托捷运公司,向锦州移动公司托运光缆16盘(价值人民币21万元)。捷运公司找到从事货运业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以其真实的姓名、身份证、车号、联系电话与捷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书》,当日驾货车将16盘光缆拉走。运输途中,王某觉得捷运公司不合理收费太高,“扒皮”太多,但是给的运费太少,心理不平衡,产生了将该车光缆扣下的念头,遂将该车光缆藏匿.准备卖掉,后因没有买主而未果。捷运公司发现货物丢失,于2008年4月7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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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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