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自启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制人民检察院案例主观能动作用中心医院有期徒刑诉讼过程
摘要: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为求得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充分有效地发挥自己主观能动作用.独立、正确地处理各类案件的一种权力。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2007年曾办理过两件案子。一名被告人系某市中心医院外科主任,收受医疗回扣13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名被告人系某市二医院外科主任,收受医疗回扣17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一犯罪行为,同一个人民法院审理,罪名相同,数额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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