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晓东行为光照偷拍司法实践侮辱妇女罪定性处理情节恶劣情节严重
摘要:偷拍走光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如果这种行为情节恶劣,是否可以人罪?若触犯刑律,究竟应定何罪?司法实践中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偷拍走光照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性处罚。这种定性观点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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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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