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宇萍欧洲人权法院生命权胎儿法律保护保护问题第2条
摘要:《欧洲人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条规定:“每个人的生命权都应受法律保护”。但是这一规定中的“每个人”是否包括未出生的胎儿,《公约》并未予以明确。因此,围绕胎儿是否享有生命权、胎儿的生命权如何受法律保护问题。各缔约国一直争论不休。1999年12月,冯诉法国(Vov.France)一案将这一激烈争论的问题现实地摆在了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们面前。虽然经过旷日持久的诉讼,欧洲人权法院最终于2004年7月8日对该案作出裁决.但是该裁决并未真正解决胎儿生命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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