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应君盗窃未遂处罚范围法律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盗窃案件情节严重珍贵文物定罪处罚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第二项条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明确盗窃罪可以处罚未遂。但对盗窃未遂的处罚范围,实践中对上述解释则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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