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心则商业贿赂贿赂犯罪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若干问题
摘要:为了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扭转其在我国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采取的举措之一是要及时进行相关的刑事法完善,以使我国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有法可依,从而符合“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为此,我国除了于2006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关涉商业贿赂犯罪条款的《刑法》第163条、第164条进行了立法修正,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之外,另一颁布的重要规范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0日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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