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科; 梁枫卷烟零售商防伪标识法理分析烟草专卖局行为盗窃非法利益仓库
摘要:1基本案情 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某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员进入仓库抬东西的机会,采取盗取仓库钥匙潜入仓库的手段,先后三次从本单位仓库盗得印有“xx专卖”的卷烟防伪标识(以下简称烟标)33本(共计165000枚),并将其中大部分烟标交给王某某、李某某等卷烟零售商使用.以冲抵其债务及获取现款,共计获取非法利益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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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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