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贵才; 张峰监督制度逮捕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定期联系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刑警大队
摘要:第一,实行专人负责,定期联系,跟踪监督制度,确保对变更逮捕措施监督的规范化和经常化。为了从制度上保证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监督的经常化,我院侦查监督科指定一名副科长具体负责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监督工作。该同志定期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等业务部门检查核对已批准逮捕案件的执行,诉讼情况,是否变更逮捕措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278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600 评论 48
人气 288562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747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