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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抢劫案的评析——兼论财产属性的转化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作者:施长征案件定性财产属性抢劫案公路收费站被告人监狱

摘要:被告人马某.无固定职业。马某与朋友赵某、李某在一起闲聊时,谈到最近手头紧。马某提议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人员赶走后,收取费用还账。当日下午,三人携带棍棒来到某高速公路收费站。马某拿出棍棒,称刚从监狱出来。没有钱花,要“征用”收费站6小时。命令值班收费人员鲁某、宋某把发票和已收的钱款都带走,到外面的车上休息,否则,将使二人受“皮肉之苦”。赵、李将鲁、宋二人带到车上,并一起在车上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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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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