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志祥强奸罪全部责任既遂加重犯模式论未遂
摘要:笔者观点:轮奸时的强奸罪并非只存在既遂形态,认为只存在既遂形态的观点不仅违背“既遂模式论”这一通说.而且还导致将强奸罪加重犯的未遂作为基本犯的未遂予以处理的局面以及罪刑不相适应的结局。对轮奸既遂的认定仍然应受“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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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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