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汉明; 黄达亮; 姜汉奎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预防贪污贿赂法惩防体系
摘要:新加坡立法上注重反贪制度的构建,并充分考虑执法需要,严格执法,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促使公务员“不敢贪、不能贪、不用贪、不想贪”的惩防体系。负责贪污调查和预防的CPIB独立性强、职权广泛、工作效率高,工作上对总理负责,业务上受检察官的监督和制约,在治腐防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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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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