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再亮; 李莉行贿罪行为土地开发邮政局公司经理物业管理房屋建设局长
摘要:一、基本案情王某是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具有土地开发、房屋建设资质。王某为征用邮政局的部分土地进行楼房开发建设,找时任该邮政局局长董某,提出自己要征用该邮政局家属院的部分土地进行楼房开发建设的想法,得到了董局长的同意。2004年10月,在董局长的操作帮助下,王某取得了这块地的使用权。之后,王某于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到董某家中,给予董某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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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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