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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案件检察长

副检察长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犯罪侦查审查逮捕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南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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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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