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祖华承继的共同正犯成立条件成立范围
摘要:承继的共同正犯是共同正犯的形态之一。它是指:先行为者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在其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后行为者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形。对此.刑法理论界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而争议的焦点是:后行为者对其参与之前先行为者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结果是否承担责任。对此争议.不可简单划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033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271 评论 48
人气 288221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308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