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适强共同犯罪承继
摘要:单纯“利用”式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案件,主观方面,对他人的先前行为一般持肯定的态度,即在了解并认同其他人的先前行为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犯意。其客观方面,把他人的先前行为作为自己犯罪行为的有利条件消极地加以利用,从而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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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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