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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法修改及司法认定

作者:李德明; 岳然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认定立法修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现行刑法社会经济形势建筑企业

摘要:一、立法修改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3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就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现行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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