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无抓捕事实不能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

作者:闫亚军转化型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居民楼公安机关丈夫案情

摘要:[基本案情] 2006年5月初的一天晚间11时许,犯罪嫌疑人甲窜至某居民楼,乘夜深人静之机,分别侵入两户居民家中行窃,均未窃得财物。当甲进入第三户居民家中,正在翻挂在墙上的衣兜时,女主人乙昕到动静,问了一声“谁”,甲因行窃被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手电照乙,并上前用手打乙的头部,乙被打后呼喊救命,甲边打边说:不许喊,再喊就打死你。甲打了乙四、五下后离去。甲离开后,乙立即给正在楼下打扑克的丈夫打电话,称家里进来人了,让其快回来。乙的丈夫当即堵住楼门,将小偷抓住扭送至公安机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