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擅提同居女友存款不还,应构成侵占罪

作者:纪丙学侵占罪存款同居女友共同承担生活费用丰台区

摘要:[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男,23岁,无业。张某与女青年赵某于2001年3月相恋。2003年3、4月间,张某搬到赵某(丰台区南顶村)家中,二人开始同居,生活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期间,张某获知了赵某的储蓄卡、存折及赵某的母亲送给赵某的4万元国债的密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