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纪丙学侵占罪存款同居女友共同承担生活费用丰台区
摘要:[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男,23岁,无业。张某与女青年赵某于2001年3月相恋。2003年3、4月间,张某搬到赵某(丰台区南顶村)家中,二人开始同居,生活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期间,张某获知了赵某的储蓄卡、存折及赵某的母亲送给赵某的4万元国债的密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033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271 评论 48
人气 288221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308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