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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型职务犯罪赃款去向的证明问题

作者:黄维智职务犯罪赃款去向证明责任犯罪构成

摘要:从实体法而言,赃款去向不属于财产型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程序法而言,赃款去向不属于检察官举证启动诉讼的范围,至于赃款去向如果的确是用于公务,应属于辩方削弱指控的依据,应由辩方举证,当然控方最终具有反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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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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