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修复性司法

作者:陈晓明; 洪波(摘)司法模式复性犯罪人受害人家庭成员司法机关承担责任被害人反应社区

摘要:修复性司法是在以受害人为中心的基础上对犯罪做出的一种反应,其为受害人、犯罪人、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社区代表,提供了直接参与对罪行所致损害做出反应的机会,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其核心思想是“修复”,即改传统的“惩罚”、“矫正”为“修复”,改传统的“国家(司法机关)—犯罪人”的刑事司法模式为“犯罪人—受害人”模式。其特征为:(1)对犯罪造成的损害而不是对法律的违反给予更多的关注;(2)为被害人提供了一个扩大了的角色;(3)将司法融入社区;(4)要求犯罪人承担责任;(5)平衡各方利益,给予犯罪人和受害人同样的关注和尊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