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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名义索要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张现明; 贾长青; 杨俊超单位名义笔记本电脑行为财物营业所办公室所长购买农行国税

摘要:王某系某镇国税所税所所长,2001年5月,王某要求该镇农行营业所赞助其单位购买一台电脑,该农行营业所所长同意后,王某即从本单位帐上借支现金20000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把电脑发票拿到营业所报支。该营业所将20000元钱交给王某,王某遂结平了在本单位的借款。此后,王某将买回来的电脑有时拿到办公室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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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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