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现明行贿罪未遂犯既遂犯认定犯罪既遂刑法分则减轻处罚司法实践犯罪分子
摘要: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行贿未遂的,可以比照行贿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定行贿罪的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划清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既.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标准的.研究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意义主要在于量刑的差别.因此,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贿未遂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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