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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民事行政检察改革中的若干问题

作者:冯仁强检察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事行政检察政权组织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1980年整体改革中国特色一府两院宪政制度检察监督行政行为监督对象监督程序监督范围监督效果人大政体宪法

摘要:一、民事行政检察在检察整体改革中的地位与途径 众所周知,我国的检察机关明显具有中国特色,它与我国的政体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的政权组织形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根据我国宪政制度的需要,特别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要求,我国的检察机关于1980年恢复了对民事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但是,围绕着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对象、监督程序、监督范围、监督效果的争议,伴随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探索,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中央提出司法改革计划以后,无论是检察部门内外,还是我国的学术界,有关民事行政检察的改革探讨就一直成为检察改革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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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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