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原因中自由的行为”之罪过形式分析

作者:刘志远; 喻海松形式分析自由原因罪过刑事责任能力行为能力刑罚处罚研究方向行为人可罚性状态法理

摘要:"原因中自由的行为"(actio libera in causa)所针对的情形是指"行为人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决意的行为,或者在该状态下能够预见的、但在丧失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之时才实现的行为."[1]对于该法理所针对的情形,现在已经没有学者认为不需要刑罚处罚,肯定其具有可罚性已经不容置疑.在此背景下,存在着转变研究方向的必要,即需要从重点论证其可罚性转向集中精力研究对司法实践具有急迫指导意义的问题.[2]正是循着这一思路,本文将探讨分析原因中自由的行为所针对情形的主观罪过形式,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