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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证人出庭现状及思考

作者:马晖公诉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公诉人刑诉法被告人辨护人辩护人法庭被害讯问质证立案作为

摘要:一、我国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的相关立法及现状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主要有以下两条规定.刑诉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辨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刑诉法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上述两条规定让人感到存在矛盾之处,即我国刑诉法在确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亦允许证人不必出庭作证之特例.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规定证人在何种情况下出庭,何种情况下不出庭,正是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缺陷,容易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这也是当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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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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