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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印制股票买卖委托单出售获利如何定性

作者:严中股票买卖委托单印制获利出售2001年3月定性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人员证券交易被告人印刷厂

摘要:[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女,42岁,原系某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的工作人员.2001年3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私自到一印刷厂印制20000份股票买卖委托单,从3月25日起,陈某某将印制好的20000份股票买卖委托单掺入证券部的正式股票买卖委托单中,在证券交易厅出售.截至8月26案发,陈某某共卖出假委托单17625份,获利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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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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