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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比较法研究——兼评建立我国让与担保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单素萍; 单素华让与担保制度比较法研究注意担保方式大陆法系国家学说日尔曼法发展演变担保法罗马法制定法融资性现代化判例价值传统保全

摘要:一、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特征 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学说和判例中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是罗马法上的信托以及日尔曼法上的所有质、新质经过长期发展演变而来的.由于大陆法系各国现行制定法中对让与担保未作规定,仅由判例加以确认,因而通常将它视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让与担保是传统担保法从寻求保全价值到追求融资性价值的表现,是传统担保法走向现代化的表现.让与担保有其自身的特点:(1)一般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将担保标的物权利转移于债权人.(2)转移权利的目的是为担保.它与普通的债权转让不同,因此其权利的转移具有暂时性和返还性.如果债务人届时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就必须要返还所有权.(3)让与担保的标的物十分广泛,凡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均可以设定让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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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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