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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比较研究

作者:孙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学法定程序被告人代表国家机关基本前提可比性中国界定

摘要: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 所比较的内容必须要具有可比性,这是进行比较研究的一个基本前提,因此,要对各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比较研究,首先要对其内涵加以界定.目前在谮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作广泛探讨的、也是本文拟进行比较研究的所谓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指对于法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为方便论述,统一用"警察"代表)违反法定程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而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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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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