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凯检察厅检察制度法院行使检察机关司法制度使职中国台湾地区实行
摘要:台湾地区检察制度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907年.当时清朝仿照日本司法制度而设立了检察厅制度,成为中国最早意义的现代检察制度的开端.清朝建立检察厅一开始实行审检分立,检察厅独立设置,法院和检察厅独立行使职权.民国时期的1927年,检察机关改为审检合一,和法院合为一个机关.直至1980年,台湾地区的检察机关方又独立设置,虽然名称仍为'某某法院检察署',但是二者并不互相隶属,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台湾地区检察制度很大程度上带有大陆法系的传统.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别具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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