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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站内用威胁点燃液化气罐的方法要挟他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作者:吉志群; 何新龙犯罪嫌疑人液化气罐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

摘要:犯罪嫌疑人左某,男,26岁,江苏省S县人,个体搞汽车客运。犯罪嫌疑人左某与被害人陈某是同一客运公司在相同地点间营运的两辆客车的业主,由于两车在谁先发车的问题上存在争执,且经过客运公司多次协调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双方矛盾尖锐。2004年3月的一天中午,犯罪嫌疑人左某的汽车在客运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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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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