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仝志辉 楼栋农民专业合作社逻辑小农登记注册有法可依合作性质初期阶段
摘要:在《合作社法》出台后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中,大户领办型仍占主体,大部分合作社也还是不规范。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为什么大多数组建的合作社还是大户领办、合作性质少、运作不规范、发展不健康呢?这是合作社发展初期阶段的必然现象,会随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而改善?还是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使得当前部门和资本下乡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然如此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合作经济》(CN:11-520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合作经济》杂志立足供销社、服务大“三农”,专注于为基层供销社、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朋友服务,致力于普及合作经济知识、宣传合作制理念、研究合作经济理论。
省级期刊
人气 652098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199 评论 78
人气 473195 评论 78
人气 463006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