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雯转委托履行辅助人
摘要:“严格控制转委托”的司法政策,其目标应主要归结于严格认定“转委托后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的情形。在考察货运人履行行为时,应综合考虑委托的信赖基础及现代商事交易规律,允许货运人合理使用履约辅助人以扩展其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对于合同主义务,货运人应亲自履行;若需转委托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后果,亦应征得委托人之同意。对于从义务及附随义务,货运人可无需经委托人同意,使用履行辅助人加以执行,并就其后果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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