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案件类型海事审判内河航行长江经济带适任证书货物运输
摘要: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提升新时代海事司法理念、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规范航运秩序、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了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此次的十个典型案例,案件类型丰富,法律适用问题突出,社会示范效应明显。本刊特选取其中两例:一是涉及从事沿海货物运输船舶、内河船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问题;二是涉及为提高内河航行安全意识,认定船舶未配备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构成船舶不适航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条款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问题。这两起案件对于规范航运秩序、统一类似案件裁判尺度;强化内河航行安全意识,促进内河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