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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海船使用低标准燃油案例引发的思考

作者:陈明华船用燃油海船引发案例标准施工船舶0号柴油违法行为

摘要:近期,湛江海事局某海事处在对辖区海域施工船舶进行燃油抽样送检后,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艘船舶油样闭杯闪点仅为56℃。随后,海事执法人员在处理该违法行为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并由此引发了对海船船用燃油监管方面的思考:一是海船使用的燃油闪点应符合什么要求?该轮是一艘无动力的施工船,抽样燃油属于0号柴油,来自于船上起重设备配套使用的柴油机,因此有人认为该油样56℃的闪点已经满足《普通柴油》(GB252-2015)对0号柴油不低于55℃的闪点要求,并不违规。二是海船使用低闪点燃油违法行为缺少明确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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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

《中国海事》(CN:11-5352/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海事》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技术刊物,其宗旨是着眼促进“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目标,大力宣传国家海事政策法规,积极传播国内外海事重要信息,着力弘扬海事先进文化理念,认真探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树立我国海事主管机关在国内外的良好形象,促进海事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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