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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率变化与审计意见购买的方式

作者:蔡春 谢赞春 叶建明审计意见购买异常审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摘要:现有的文献对于中国上市公司是否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实现审计意见购买没有给出一致的研究结果。在本文中,我们对此进行进一步分析。一个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意见购买的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另一种途径是支付较高的审计费用给同一事务所。我们通过实证研究证实:当一个公司的财务状态没有较大改善时,更换到“低价揽客”的会计师事务所会改善审计意见;而当一个公司的盈余有异常大幅度改善时,那么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反而会导致审计意见恶化,对于这些公司,向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较高的审计费用,或者更换到国内事务所,会导致较好的审计意见。这些结果丰富了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有效地解释了为什么已有的研究不能发现事务所更换与审计意见购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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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评论

《中国会计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面向大学会计教育界和学术界,秉承学术中立、公正原则,参照国际规范学术期刊的管理和编辑工作方式运行,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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