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建然; 林秀凤; 陈信吉ipo独立董事独立监察人适任性最终控制者
摘要:台湾新上市柜(IPO)公司自2002年2月19日起须依照“上市上柜审查条例”设置二席以上独立董事和一席以上独立监察人,集团企业与总经理兼任董事长职务之公司依规定尚应聘任较多之席次。本研究探讨独立董监之适任性、影响力与IPO公司初期评价间之关系。实证结果指出,独立董事具执业会计师资格、曾担任上市柜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以及相对于最终控制者之董事席次比率愈大,市场解读为适任性佳,愈具有影响力,对承销价制定、投资人初期评价有正向之作用。就独立监察人而言,并未发现独立监察人专业背景对IPO初期评价具攸关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