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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为什么没有规定渔业环境权?

作者:金龙渔业环境渔业环境权养殖权捕捞权法律性质

摘要:渔业环境权是渔业权人在得到许可的渔业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生产活动时所拥有的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的权利。根据物权理论,渔业环境权是一种基于国家对渔业水域的所有权上派生的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中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构成要件,它同养殖或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所有权、对得到许可的水域(水体)的占有或使用权一起,构成完整的养殖权或捕捞权。这就是现行法律制度没有规定独立的渔业环境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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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13-1272/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主要刊登环境科学、环境保护与管理、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法学、生态学、环境工程与产业等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监测和研究简报、文献综述、科研信息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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