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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则要点与制度衔接

作者:于文轩; 唐忠辉环境公益诉讼私益诉讼直接利害关系起诉主体环境违法行为检察机关诉讼费用制度衔接行政公益

摘要:<正>公益诉讼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是指与违法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早在罗马法时期,其程式诉讼就有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分。在当时,公益诉讼是指私人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私益诉讼则是指私人基于个体利益提起的诉讼,仅特定的人才可提起。公益诉讼不要求起诉主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也不要求起诉以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这是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最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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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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