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光禄; 程红丹生产者责任清除法循环经济产品废弃物再循环利用末端治理附件组清洁生产区域性条约走私行
摘要:<正> 一、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含义及案情对废物、危险废物及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上和各国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国际上,将废物或其他物质界定为"任何种类、任何形状或任何式样的材料和实体"(1972年《伦敦倾倒公约》);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将废物定义为"所有可移动的、由其拥有者已除掉的或将除掉的或必须除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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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治》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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